履行社会责任声明

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

作者:  上传时间:2016年11月01日


为确保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独立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证检测任务有序开展和检测质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规定,特作如下自我声明:

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坚持科学、公正的立场。在各项质量活动中严格按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工作,对检测工作实施全过程、全要素控制,规范检测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二、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资质认定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向社会出具公证、真实、客观、准确的数据、结果。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超出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和标志,不使用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和标志。

三、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并在检测工作中采取措施保证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任何时候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与诚实性,确保第三方公正地位。

四、保证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相关人员符合资质认定通用要求规定的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公正能力。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检测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对原始记录、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具有可溯性,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六、对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对客户提供要求保密的报告、资料、样品及其他商业机密和检测数据严格保密,不为其它单位所利用,也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七、不推或拒绝客户的投诉或异议。对客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并积极改进。

八、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按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统计数据。

九、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自觉接受公众、客户、媒体的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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